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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司店鬧事被告恐嚇 男辯「酒話」判不起訴

記者 黃筱淇 / 攝影 哀招賢 報導
發佈時間:2019/10/30 12:38
最後更新時間:2019/10/30 19:16

想插股吐司店還動手的男子,他似乎是鄰居眼中的麻煩人物,有鄰居形容他是媽寶,40歲了無業都跟老媽媽要錢,去年動手毆打吐司店老闆,隔沒幾個小時又騎車到店門口,在用餐的顧客身旁亂繞,今年也至少兩度去鬧事,業者除了告傷害毀損,也告恐嚇,但沒想到檢察官以沒有直接證據,以及嫌犯酒醉講氣話,事後有道歉等理由,不起訴處分。

圖/TVBS

 
葉姓男子vs.吐司店老闆:「不然你要怎樣,你說啊,不要回話啦,看要怎樣。」

穿綠色上衣的男子,站在吐司店門口,講話很不客氣。

葉姓男子vs.吐司店老闆:「我來買東西不行嗎,你可以跟我說笑我不能跟你說笑嗎,你那麼大聲幹嘛,XX不爽啦,這裡吐司店,有人來這裡鬧事。」

 
圖/TVBS

老闆堅決不做男子的生意,不讓他踏進店裡一步,僵持在騎樓,就怕又爆衝突,員工打電話報警,這名葉姓男子,三天兩頭就來吐司店鬧,去年八月七號,刺傷老闆後,半夜又騎車到店門口挑釁,今年5月,又故意騎車,從正在用餐的客人身旁經過,今年7月19號,手拿不明物體,到店裡胡言亂語。

附近鄰居:「我只知道好像有人吵架。」

附近鄰居vs.記者:「他的經濟來源呢,媽寶啊,都是他媽媽給他錢喔,對...拿到什麼程度,就只要沒錢就拿。」

圖/TVBS

40歲的葉姓男子,就住在吐司店的樓上,沒有工作遊手好閒,在鄰居眼中,是個媽寶,只會當伸手牌,常惹事,大樓住戶敢怒不敢言,本來毆打吐司店老闆,業者不想計較,但他完全沒收斂,除了傷害毀損,業者再告恐嚇,檢察官竟然不起訴,說當時是酒醉,氣頭上才亂講話,有道歉也感到後悔,加上原告的前妻,說被告是鄰居也是客人,沒有仇恨,檢察官說,從證人證述,難以認定有恐嚇。

吐司店業者:「不甘願啊,沒有要要求索賠任何一毛錢,我們只想要讓他負一點社會責任。」

恐嚇罪嫌不起訴,就因為是喝醉酒,專賣宵夜時段的吐司店,生意好遭鄰居覬覦,還被找麻煩,告恐嚇不起訴,店家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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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爭執#吐司店#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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