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邱姓女廚師去年因酒駕遭警方攔查,酒測值超標遭送法辦,1審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她辯稱是因試菜,不知米酒酒精濃度這麼高,並非故意酒駕。最近高等法院判決出爐。
判決指出,在火鍋店擔任廚師的邱女,育有4名子女,之前已有3次因食用薑母鴨導致酒駕前科。去年8月8日凌晨3時許,在桃園市中壢區某道路遭警攔查,並測得酒精濃度達0.35毫克,酒測值超標遭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後,判邱女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過,邱女不服再上訴。
邱女辯稱,當年8月7日晚間是在火鍋店內試菜,所以飲用摻入米酒的燒酒雞,且每次都以一湯匙、一湯匙的試喝,認為飲用數量並不多,但隔日凌晨3時騎機車,卻遭測出酒測值達0.35亳克。邱女指出,「我不知道米酒酒精濃度這麼高」,稱可能因罹患舌癌代謝不佳所致,否認故意酒駕。
高院審理後認為,邱女是專業廚師,應知悉米酒的酒精濃度不低。另外,從其被測出酒精濃度達0.35毫克看來,邱女飲用的米酒數量不少,認定其辯詞乃卸責之詞,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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