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台鐵女清潔員工作時撿到乘客遺失在車站的悠遊卡,她竟拿去超市花了189元,沒想到失主收到APP消費紀錄,才驚覺卡片遭盜用報警處理。最終判決出爐。
李姓女子4月搭自強號128次列車時不慎遺失悠遊卡,被在七堵火車站從事清潔工作的林姓女拾獲,不過她撿到卡片並未依規定交給失物招領處或警局,而是事隔3日後拿悠遊卡至超市消費,共購買1瓶84元低脂鮮乳及5瓶21元的鹼性離子水,共花費189元。
沒想到,李女在林女消費後收到APP消費紀錄,才查覺卡片遭冒用,立即辦理停卡並報警。林女到案後坦承犯行,指出是自己一時失慮,對於犯下此案非常懊悔,請求檢察官給予改過自新機會。
檢警偵訊後考量林姓清潔工無前科,且有悔改之意,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最終判林女緩起訴1年,處分確定後4個月內,需向公庫支付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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