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男子謝亞軒去年10月間在台北市南京東路飆車,失控撞進騎樓造成3人死亡,一審判謝男13年徒刑。二審今天開庭,謝男表示自己還年輕不懂事,請求法院輕判;二審訂30日宣判。
全案緣於,謝亞軒與黃佑呈去年10月11日傍晚開車在馬路上狂飆,行經南京東路4段附近、台北小巨蛋前,謝亞軒駕車失控先撞上停在路旁的一輛貨車,再衝入人行道,造成在貨車旁卸貨的黃姓夫妻及人行道上的謝姓保全傷重送醫不治,釀3死。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謝亞軒與黃佑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謝亞軒與黃佑呈均無駕駛執照,謝亞軒危險駕駛因而肇事致3人死亡,惡性重大,沒有悔意,判處13年徒刑;黃佑呈則判處11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再開庭,謝亞軒表示,他承認自己過失致人於死,但否認競速飆車致人於死,當時大學剛休學,因為沒有駕照,就以朋友名義租車;黃佑呈則否認與謝亞軒相約競速飆車,將責任全都推給謝亞軒。
謝亞軒在庭上強調,自己年輕不懂事,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請法院給他一個機會,他願意用餘生賠償;黃佑呈也說,請求法院輕判。
二審合議庭庭末諭知本件辯論終結,訂於10月30日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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