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職棒球星王傳家被胡姓妻子指控與杜姓女子婚外情,一審判決無罪。案件上訴二審,期間王傳家與妻子協議離婚,女方撤回訴訟,二審今天以罪證不足為由,判處王傳家無罪確定。
全案起於王傳家妻子胡姓女子於民國106年11月4日凌晨,與友人及徵信社業者前往杜姓女子位於新北市三峽區的租屋處,發現王傳家與杜女赤身裸體共處一室、同床共眠,因此提出告訴。
台北地方檢察署認定王傳家與杜女發生性行為,以王傳家涉犯刑法通姦罪嫌,杜女涉犯刑法相姦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相關證據只能證明王傳家與杜女有愛撫親熱行為,無法證明有性器官結合,與通姦要件不符,3月間判決無罪,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年5月開庭,王傳家與杜姓女子均作無罪答辯,王傳家妻子以告訴人身分出庭表示,希望好聚好散,而一審無罪判決令人痛心,形同為王傳家與杜女背書,讓他們可以出雙入對,被害人只能忍氣吞聲,對被害人相當不公平,期望法院作出公平、公正判決。
王傳家與胡女在日前達成協議離婚,胡女撤回所有民刑事案件;但本案因繫屬二審不能撤回,二審合議庭依法作出判決,並於今天宣判。
合議庭指出,雖然王傳家律師不斷主張刑法通姦罪違憲,但因本罪未經大法官宣告違憲,因此依照本罪構成要件審查,無法證明本件被告有性器官結合,仍與通姦要件不符,因此仍認定本件罪證不足,判處王傳家與杜女無罪,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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