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名王姓計程車司機日前載到爛醉女子小美(化名),到了捷運站發現對方醉得不省人事,於是到後座想快點叫醒她,怎料小美突然驚醒,一口咬定遭王男猥褻,氣得提告。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美只憑單方證述,卻無其他具體證據,判王男無罪。
據判決書指出,王姓司機去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在酒店附近載到小美,對方指定要到後山埤捷運站下車,接著便在車上睡著。王男抵達目的地後,見小美怎麼叫也叫不醒,於是把車停在路邊,親自到後座跪在椅子上要叫醒她,而小美直到約10分鐘後才突然驚醒,見司機出現在後座,認為遭非禮。小美當下打電話給友人,哭訴遭王男強吻襲胸。朋友見她喝醉不斷安撫,「司機幹嘛親妳」、「妳不要喝醉就這樣好不好」;但小美仍堅持提告。
對小美的控訴,王男喊冤稱,小美睡著時頭靠在副駕後座,一腳還放在椅子上接近橫躺,他擔心從右側開門會害乘客掉下去,於是從另一側開門想叫醒她,會關門是怕有機車撞上,並強調自己只有「拉衣角」。王還表示,考量這個時間搭車的乘客或許有些私人原因,為避免惹上麻煩才沒有依公司規定,將小美載到警局。
檢方勘閱附近監視畫面,認為王男說詞並無虛假,且小美的臉上也沒採集出王的DNA,加上她一開始聲稱對方摸她的手,後來又變成被襲胸強吻,僅憑1人證述難以證明王男趁機猥褻,法官查閱完證物後,判處王男無罪。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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