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有一名男子,跟朋友來新北市一間KTV消費,疑似賴帳不走,跟店員爆發激烈口角,事後業者報警處理,男子竟對員警怒罵三字經,還出手推擠,被依妨害公務法辦,判刑拘役。
員警vs嗆警男子:「我可以罵你嗎,好你冷靜點,我xxx。」
出言辱罵三字經,態度十分囂張,員警直接反手壓制。
員警vs.嗆警男子:「帶回去辦,很會罵是不是,跟你宣告一下,現在涉嫌妨害公務喔。」
上個月3日,下午5點多,當時兩男一女來新北市一間卡拉OK店,喝酒消費,但明明沒付錢,還跟店家爆發激烈衝突。
受害業者:「警察來處理,他們也罵警察啊。」
事後,跟員警對槓的45歲陳姓男子,依妨害公務,遭判拘役3天,同樣涉嫌違法的,還有這件。
員警vs.反抗男子:「你現在推我,是什麼意思。」
打赤膊男子,不僅藏匿通緝犯女友,面對員警執法,竟還出手反抗。
這起案件發生在新店,也依妨害公務判拘,但不管是通緝犯還是民眾,都得遵守員警值勤,只是法辦標準,該怎麼衡量
中山偵查副隊長陳志峯:「罵三字經或是對員警人身做攻擊的部分,這部分已經達到強暴脅迫的程度,我們都會現場依現行犯逮捕,依妨害公務送辦。」
遇到衝突場面,員警不僅大聲喝斥,趴下,不要動,也依情節輕重來執法,偏偏事發當下,對方如果有推擠拉扯,出言辱罵,警方有憑有據可依現行犯逮捕,以今年來說,妨害公務案件,台北市1到7月就有126件,新北市到目前為止有223件,波麗士大人每天處理案件不計其數,或多或少得跟不理性民眾正面交鋒,每一次的衝突場面,都在考驗第一線員警,如何拿捏執法份際跟警察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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