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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探視3歲女未送回 父接回女兒遭攔車

記者 何冠毅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8/21 18:53
最後更新時間:2019/08/23 18:02

新北市一名葉先生說,日前女兒生母那帶走小孩,坐上計程車要走,卻被生母現任男友攔車,直到警察到場才結束鬧劇,原來,雙方經常因為接送問題起衝突,明明已經搬新家,生母卻硬要葉先生去老家接人,碰到類似這樣的情況,其實可以跟法院聲請變更「探視計畫」,免得每次接送就爭執,拿手機蒐證成了標準動作!

圖/TVBS

 

帶著女兒坐上計程車,準備起步時前方卻被人擋著,車輛旁邊兩人還拿著手機開強光,往車內照,突然傳來哀嚎聲,攔車男大喊腳被壓到,一旁員警見狀也來關心,
對方千方百計,就是不肯讓他們走。

女童生父葉先生:「她先用手機的強光照射車內,所以那時候小朋友,就已經受到驚嚇,他又攻擊計程車。」

 
事發在新北市汐止茄苳路上,原來駕駛座旁的是女童生母,還有現任男友,生母不肯將女兒送回新家,爸爸葉先生只好親自去帶,卻被當街攔車阻擋。


圖/TVBS

到底要在那邊接送,生母和男友以及女童奶奶,又在街頭吵了起來,原來小孩監護權歸爸爸,媽媽每月有4天可以探視,但必須「親自」接送,男方指控明明早就搬家,女方卻往不肯將女兒送回,堅持送到法院公文上註明的舊地址,調解也沒共識。

女童生父葉先生:「原審的判決上面的住址,是留舊的住址,所以他的意思是指說,那交付就是在那個地點。」
生母男友陳先生:「規定就是說要在,茄苳路這邊做接送,每個月的一、三週嘛,葉先生他們後來自己搬走,也沒有去做變更地址的動作。」

圖/TVBS

其實雙方的探視計畫,都是以小朋友最佳利益為優先,但總會因為唸書父母工作住處會改,不想為了孩子接送問題吵架,其實父親可以再向法院更改地址,如果母親不依照法官指示,很可能就因為不遵守計畫,失去探視權利,紛爭有解決之道,免得每次接送,手機互相錄影成為標準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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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判決#攔車#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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