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漆工李銘鴻去年4月持刀刺傷游姓男子,6月間為此與對方談判,在37秒內持刀刺死游男胞弟、洪姓男子。李銘鴻一審被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李銘鴻去年4月間打電話給謝姓男子,討論如何取回黃姓友人女友遺留在謝男車上的錢包。李銘鴻不滿謝男在電話中口氣不好,見面時持折疊刀刺向謝男的游姓友人,導致游男手部受傷。
去年6月間,李銘鴻、黃姓友人與謝姓男子為刺傷游男一事相約新北市三重區談判,謝男因懷疑黃男攜帶刀械,雙方爆發拉扯。
李銘鴻見狀衝進拉扯人群,持折疊刀朝游男胞弟、洪姓男子等人揮刺,導致游男胞弟、洪姓男子傷重不治,謝男的李姓友人也大量出血,送醫急救後幸免於難。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為,李銘鴻短短37秒內導致2人死亡、1人受傷,且都是持刀攻擊被害人腹部、胸部、頸部等要害,可見下手之重,但考量李銘鴻並非預謀犯案,尚無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判處無期徒刑。
李銘鴻上訴二審,主張只有傷害而無殺人犯意。台灣高等法院承審合議庭認為,李銘鴻持鋒利折疊刀朝被害人要害部位揮刺而有殺人故意,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量刑均適當,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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