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1名廖姓男子多次以行李夾藏或郵寄包裹方式,私運大麻等毒品入台,被檢警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送辦,他在法庭上辯稱,自己長期是學生,生活單純,都是同學帶壞,希望減刑;合議庭認為,被告有碩士學歷,怎麼會不知道大麻是違禁品?審酌無適用減刑餘地,判處2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廖男在2013年於大陸北京購買1包大麻種子及含有大麻成分的毒郵票,夾藏在行李通關入台;去年6月、10月又透過加拿大的友人,購買大麻菸草和大麻巧克力,包裝後郵寄到台灣;警方於10月18日搜索查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他送辦。
廖嫌出庭時求情,自己長期是學生身分,思考層面不詳細,就學時生活單純,只是受同校學生的誘惑,且他輸入、持有的毒品都僅供自己使用,數量微小,也沒有對外販售或轉讓他人使用,沒有向外擴散造成損害,情可憫恕,希望法官依法減刑。
合議庭認為,現在資訊發達,被告還有碩士學歷,只要稍微查一下就能知道,大麻在台受有毒品管制禁令拘束,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輸入、持有,且廖男以自己是學生,生活單純、無知作為抗辯,事實難以採認,沒有適用減刑的空間,3次運毒合併執行執行2年6月,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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