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發生粉塵爆炸事件,造成15死471傷的悲劇,那天也成為了許多人無法抹去的傷痛!而交通部觀光局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1萬元,八仙樂園打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觀光局處分不合法,判撤銷處分、八仙樂園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而粉塵派對爆炸3天後,新北市府立刻要求八仙樂園無限期停業,至今已4年,除了當地的工作機會跟著減少,目前八仙塵暴的賠償、責任問題仍在訴訟中,而派對主辦人呂忠吉被判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最高刑度5年確定,已入獄服刑。
至於八仙樂園的部分,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八仙樂園主張,是在營業時間外出租舉辦彩色派對,屬於單純場地出租,和觀光遊樂營業活動無關,且本案是1次性出租,也和大規模變更土地開發利用行為無關,不需要變更興辦事業計畫。
北院認為,八仙樂園將八仙海岸出租給業者,只是屬於單次性租賃行為,縱使有違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但和觀光遊樂業發照制度不同,況且觀光局歷次檢查也未曾發現八仙樂園擅自開放供遊客使用的情形,觀光局開罰有所缺失,判撤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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