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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友人5百…他下藥迷昏女友 還躲床下聽全程:結束換我

編輯 張中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8/01 10:50
最後更新時間:2019/08/01 10:50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TVBS

台北1名李姓男子將女友下藥迷昏後,竟以5百元的價格,把女友「分享」給另1名倪姓網友,讓倪男代替他跟女友發生性關係,而自己則是躲在床下,等待2人完事後再接棒,不過李男的女友過程中突驚醒,整起事件因此被揭發。台北地院今(1日)也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李男有期徒刑4年6月;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倪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2018年3月時透過臉書的聯誼社團認識倪男,隨後竟將女友的私密、裸露照傳給對方欣賞,還向倪男提議,僅需付清潔費5百元,就可以假扮成他與女友發生性關係。接著李男便於同年的3月23日下午,偷偷在女友飲料中摻入「FM2」,等女友陷入昏迷後,立刻開門讓倪男進屋內,向倪男保證「燈關著不會發現,你XX完就下床換我,你再悄悄走就好」。

 

不過倪男準備脫下衣物時,李男的女友卻突然驚醒,見到倪男嚇得立刻用腳狂踢,不斷大喊「不要!」這時躲在床下聆聽的李男見事跡敗露,只好現身假裝喝斥倪男,隨後倪男便奪門而出。事後女友向警方報案,結果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是李男、倪男聯手作案。

法院審理時認為,李男是被害人的男友,但不僅未善盡保護之責,傳送女友私密照給他人,還下藥迷昏女友讓倪男性侵,戕害被害人性自主權和人性尊嚴,也對被害人的人格造成損害,由於被害人拒絕與李男、倪男和解,因此依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李男有期徒刑4年6月,倪男則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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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下藥#迷昏#女友#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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