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醫師與妻子結婚28年,未育有子女。工作期間與黃姓護理師產生情感,還兩度共遊日本,產下愛得結晶;之後黃女帶著孩子去探視鄭男母親,並留下過夜,鄭妻因此聽到嬰兒哭聲,聲請丈夫戶籍謄本,才發現對方認養了黃女的小孩,氣得提告通姦。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鄭男和黃女2度旅日,並產下一名私生子,鄭妻得知此事後勃然大怒,提告通姦並提出損害賠償告訴,索賠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最後判黃女須賠償15萬元,鄭妻不滿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要求。
對此,黃女表示在任職時和鄭男沒有互動,是2013年對方告訴她,已經不再和妻子同住,兩人才開始交往,並在日本旅遊時懷了愛的結晶。黃女說原先有考慮要做墮胎手術,但鄭男哀求稱自己已經60多歲,母親希望在有生之年看到「唯一的孫子」,且妻子已是高齡產婦,生育困難,希望她珍惜腹中胎兒,她才同意生下小孩。
黃女指出,自己目前還從事護理工作,每個月有多筆房租、小孩要養,且鄭妻已經從醫師那邊拿到1千萬的賠償,民事一審也判她賠15萬元,已經算很夠了。
高院審理後,認為鄭男和黃女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影響到鄭妻的婚姻生活,考量鄭妻是家管,名下有多筆土地、投資等,財產所得達上千萬元;黃女為護理師,名下也有多筆股票投資,認為精神撫慰金應賠償80萬元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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