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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滿被甩!朝女友狠潑硫酸 竟辯:「不小心」

編輯 陳儷文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7/29 19:47
最後更新時間:2019/07/29 19:47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桃園1名38歲的黃姓男子,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在租來的機車置物箱內藏進菜刀、鐵鎚、斧頭,還裝了4杯硫酸,尾隨並衝撞女友的汽車,再朝女友的臉部、身體潑硫酸,害女友多處受傷。桃園地檢以家暴殺人未遂對黃男提起告訴,他表示是「不小心」潑硫酸,法官依重傷害未遂罪判他4年2個月有期徒刑,黃男不服提起上訴被高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還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不滿交往5年的女友提分手,在前年11月12日上午,租了1台機車,把事先買好的硫酸分裝在4個有蓋子的塑膠杯內,連同菜刀、鐵鎚、斧頭一起放進租賃機車的置物箱,從桃園市區一路尾隨女友的汽車到楊梅區,騎車衝撞女友車門,女友打開車門後與他發生拉扯,他一把推開女友,讓她在車椅上倒向車內,再將硫酸潑向女友,造成她臉部、右胸口、雙上臂、雙下肢化學性灼傷。

 
 
女子掙脫黃男後衝到附近便利商店,拿了冰櫃的礦泉水就往身上淋,但她左眼視力受到影響,矯正後只剩0.3,而且左上眼瞼外翻、眼瞼閉合不全,被灼傷的地方也出現難看的疤痕孿縮,還需要持續疤痕照顧及復健。
 
黃男事後被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但他出庭辨稱是跟女友談判時,因拉扯而不小心潑了硫酸到她身上,法官雖不採信,但認為黃男犯行不構成殺人未遂,因此一、二審都改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4年2月徒刑。
 
但黃男又提上訴,表示願賠錢和解,但女友律師認為黃男不只潑硫酸,還帶了菜刀、鐵鎚、斧頭,「不小心」潑硫酸顯見不合常理;高院審理後依舊維持原判決,駁回黃男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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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硫酸#菜刀#鐵鎚#斧頭#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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