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黃姓女子,今年四月酒駕被移送,兩天前她卻再度酒後開車衝向人群,甚至連撞五輛車,警方這次還是將她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卻沒開出「無照駕駛」的罰單,怪的是明明三個多月前她才酒駕被捕啊,依法不是該「吊扣駕照兩年」嗎?警方說,現在她還是「有照駕駛」!
一群人不知道怎麼回事,還在議論中,紅車駕駛這回緊緊卡著白車後退,在鈑金上刮出了紅色烤漆,駕駛往前不是要離開,而是轉進宮廟廣場,
朝人群衝過去,直到警方到場她還不罷休,後來被查出酒駕數值高達1.045,怪的是三個多月前她也因酒駕被移送,但現在卻不是「無照駕駛」!
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黃士哲:「(一般酒駕案)如果要做一個更精準的裁決的話,我們會等法院確判以後,視他實際的狀況來做一個開裁,(就是看吊扣或吊銷? ) 對。」如果是酒駕裁決處吊扣駕照會先等法院判決,快則三個月慢則半年多,換句話說判決下來前,酒駕肇事者還是有駕照!要是這段時間再喝酒上路,警方根本無法對他開出無照駕駛六千元的罰單,最嚴重的是無法限制他開車!也難怪酒駕肇事累犯這麼多。
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黃士哲:「如果我們主動先就(黃姓駕駛)這個個案來做一個開裁,也算是合乎法令的規定,因為據了解,她好像前幾天又有再犯的狀況,所以我們會針對這個個案的部分,做一個專案的處理,遇到特例,只能專案處理!」
結果就出現這種情況,台中這名黃小姐,四月酒駕被移送,但三個月多後,為了找對方理論,再度喝酒開車衝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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