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一名5歲女童去新北市陽光公園,不小心碰到漏電地燈,當場休克,送醫後腦部嚴重受損,造成學習遲緩;一審法官判新北市府有疏失,要賠償家屬一千多萬,但新北市府再提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上午首開庭。
女童父親萬先生:「有比較好啦,但是她在學習上面,還是會有受到影響,智力啊行動啊,還是有點影響,就是會手眼協調沒有那麼好,然後肢體平衡也沒有那麼好。」
受傷的萬姓女童今年11歲,暑假過後就升上小學五年級,但當時被電擊傷,腦皮質受損,初期復健時癱軟在床,連基本穿鞋穿襪子,都需要家人協助,如今雖然可以到學校上課,但部分課程還是得留在資源班加強訓練。
女童父親萬先生:「小朋友正常在玩的時候,她可能就要去做些復健,她沒辦法像正常小朋友去學習很多,就是運動課程學習讀書,她現在目前還沒辦法正常的寫字,就只能寫她基本的名字。」
回顧這起案件,法官一審認定新北市府,地燈設計不良有疏失,市府佔4分之3責任,要賠償女童707萬,女童父母則是獲得300萬精神撫慰金共計1007萬元,但新北市府又提上訴,家長回應,這一次的受傷,影響的是女兒一輩子,需要長期復健,才能有機會擁有,像同年齡層小孩一樣的能力。
這回高等法院首開庭,女童父母含淚出席,想到孩子經常說長大以後要當老師,做父母的身心煎熬,努力爭取國賠,只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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