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國昌等人涉以投資露營車及興建觀光飯店名義,找來律師以鑑證方式幫助吸金,受害者逾千人、金額達24億元。高院更一審今天判吳男12年,其他共犯2年至3年4月不等刑期。
本案一審法院判男子吳國昌等7名被告刑期8年至14年不等,其中,主嫌吳國昌判14年;經上訴,二審法院判吳男等7人為1年2月至8年不等刑期,主嫌吳國昌判8年。全案上訴後,經最高法院發回,由台灣高院更一審審理,今天宣判。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男子吳國昌為中信昌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決策以露營車售後租回專案及在嘉義、金門進行觀光景點周圍土地買賣、開發及興建飯店等投資為由吸金,並由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幫助犯意,佯以鑑定契約合法方式,使投資人信任中信昌公司是合法收受存款。
判決指出,本案逾1000名投資人受害,巨額積蓄化為灰燼,計算吳男犯罪所得逾新台幣24億1670萬元,吳男至今未與投資人和解或有賠償作為,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吳男12年徒刑,同案6名被告被判2年至3年4月不等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更一審指出,律師江東原、葉大慧、魏君婷,以每件收取鑑證費用1000元的代價見證,但並非契約合法保證,使一般民眾因無法律專業知識,無從辨識而誤信,律師幫助中信昌公司吸金未被起訴,本件二審宣判時,法官已依職權告發,建請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辦。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3名律師涉案部分還在偵辦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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