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下午2點多,台北市一位民眾拍下影像表示,一輛紅色跑車停在停車場入口處,但人卻不在車內,當時後方等待車輛也無奈,因為找不到車主也無法進去停車,大家等了三十分鐘,警方獲報來處理,駕駛才把車移走,律師表示如果是故意擋路,恐怕還是觸犯社維法。
附近民眾:「我常常在附近可以看到他的車子,對紅色保時捷,是有點誇張啦,畢竟是入口啊。」
事發在14日下午2點多濟南路上的一處停車場,當時外頭陽光普照,天氣炎熱,溫度高達36度,為了等車位汽車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並不會受罰,但是這台紅色跑車卡在停車場入口柵欄前不動,後面車輛一直怠速也不是辦法。
停車場業者:「停了30分鐘,大概是找不到車主也不曉得他去哪,後來有打電話請警方處理。」
記者張心:「當時紅色跑車就是停在停車場的人口處,一停就是30分鐘,但是人呢?」
台北市區車位一位難求,來到停車場又被卡住,偏偏私人停車場並非一般道路,警方第一時間無法強制拖吊、告發開單,只能查車牌身分幫忙找駕駛溝通,不過,律師表示要是駕駛故意擋路還是不行。
律師劉韋廷:「《社維法》第68條:無故滋擾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可處3日以下拘役或12000元以下罰鍰。惡意停在車門口,人離開的話也可能觸犯刑法的強制罪。」
就算停車場屬於私人地,但影響公眾出入口造成他人困擾,恐怕還是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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