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查出涉嫌包庇電玩業者外,還從中索賄79次,共計2300萬元,因此被譽為是「史上最貪女檢」。年初她因貪污罪遭判刑12年定讞,行政責任部分,司法院職務法庭15日作出判決,撤銷並停止任用5年。只是陳玉珍的犯行,屬於《法官法》修法前的舊法,無法用新法追回她的退職金。
陳玉珍在任職檢察官10多年期間,被電玩業者檢舉,她從1999年12月開始,每個月收賄25萬元,多年累積下來,總金額達到2300萬元,時間長達79個月。經調查發現,陳玉珍涉嫌教導施永華如何避開檢警的查緝,甚至鑽法律漏洞,將施的人頭案件不結案,讓案件集中在她的手中。不久後陳玉珍調升高檢後,更暗中向承辦檢察官關說,干預偵查,以包庇電玩業者。
陳玉珍的犯行,被喻為「史上最貪女檢」,法院一、二審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並沒收犯罪所得。陳玉珍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2月2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年初被依貪汙罪判刑12年定讞的陳玉珍,司法院職務庭也在15日作出判決,「收受賄賂、包庇賭博、偵查案件違法處分不起訴、隱匿貪污所得以及未依法申報財產的前檢察官陳玉珍,除了刑事處罰之外,理當獲得最嚴厲的懲戒處分。」最後判處她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
只是陳玉珍涉貪期間,《法官法》還未實行,因此無法依新法追回她的退職金,只能適用於修正前的《公務員懲戒法》,因此撤職是該法最重的處分。
另外陳玉珍的案件在2012年爆發,該年11月起停職,直到今年2月判刑定讞,在這6年4個月的時間,陳玉珍還領有半薪。此事引發立委黃國昌的關注,並推動《法官法》的修正,未來只要司法人員被依貪污罪判刑定讞,受到免職或撤職處分,政府單位就會追繳停職期間的薪水,這也被視為「陳玉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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