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才發現老公有小三,這樣告得成嗎?1名吳姓女子去年和老公陳姓男子合意離婚,但事後才發現,陳男早在2016年就已經外遇!1名高姓女子不但傳「我愛愛」等露骨訊息,還與陳男親密擁吻並合照留影。吳女發現真相後氣得向前夫和高女提告,但他們竟反過來向吳女求償100萬元,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陳男、高女須連帶賠償吳女1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書指出,吳女雖與陳男在去年7月合意離婚,但高女在2016年10月時用LINE傳了許多訊息給陳男,「你在外面交女朋友,你老婆不生氣嗎」、「我之前的男人又沒有像你這樣子有家庭問題」、「偶而陪我睡覺陪我愛愛啊」。吳女並發現陳男和高女在2016年12月在公開場合擁吻的照片,氣得向他們提出共同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元。
陳男則辯稱,與吳女合意離婚時有簽訂協議書,同意「將來不再以任何名義為民事上請求」,所以吳女的提告已經違法,反向她求償違約金100萬元,但台中地院一審法官不採納協議書內容,除了判廢棄之外,還判陳男、高女要賠償元配吳女10萬元。
雖陳男、高女不服提起上訴,但法院認為,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是針對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而訂定,但這次的訴訟內容是針對婚姻關係還存在時的不倫外遇,所以駁回他們的上訴,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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