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1名搭船來往澎湖的洪姓旅客,當時因為風浪太大讓他跌座在船艙座位上造成他腰椎骨折,因此向開船的75歲船長提告,一審法官判陳姓船長有罪,但他不服上訴,最新判決出爐法院認為船內都有警告標語提醒旅客要小心風浪,改判無罪定讞。
陳姓船長:「假如他說我不會開船,當時陳水扁總統要過來的時候,指定要我載。」
2017年1名洪姓旅客,搭乘陳姓船長駕駛的遊艇,從望安潭門港開往馬公商港,途中疑似因為船身顛簸,一個沒站穩跌坐在前艙座位上,導致他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氣得提告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當時澎湖地院一審判決陳姓船長有罪。
陳姓船長:「說有人受傷叫我減速,我就趕快減速慢慢開,他就說他腰椎很痛。」
陳姓船長:「(一審)法官這樣判,我當然不服,當然我上訴啊。」
全案上訴二審後,法官考量當天風浪在合理範圍內,而且船艙內四處都貼有,風浪大注意安全,和請勿走動的警語,最重改判無罪定讞。
陳姓船長:「51個人都沒有受傷,只有他受傷,我在海上開50年的船,怎麼想也想不透。」
事實上,年紀恰恰也是法庭攻防的另一個重點,對方指控,船長當時已經75歲,是超齡駕駛,但法官認定這雖然違規,卻凸顯船長經驗豐富,因此不能夠成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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