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透過網路購買巨山蟻等活蟻再轉賣,不法獲利約有3萬多元。廖男另訂購有害螞蟻在海關遭攔而被檢警逮捕起訴,彰化地院依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判刑3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廖男透過網路購買不得輸入台灣的巨山蟻、毛山蟻等活體的螞蟻蟻后,廖男以1隻新台幣2500元購入後在網路轉賣。廖男從國外訂購的蟻后包裹在海關被攔截,檢警循線逮捕廖男,查出廖男已販賣10隻蟻后,不法獲利約3萬多元。
廖男被起訴後,彰化地院審理此案,地院法官認為,廖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有害生物,增加植物疫病蟲害發生及蔓延的危險,所為實不可取;不過,廖男犯後坦承犯行,本案扣案的螞蟻種類和數量,部分有害生物在海關就被查獲等情節,廖男也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廖男所為已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判處廖男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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