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鍋具女王」之稱的「菲姐」甘玉惠,與前男友丁洋機分手後官司不斷,丁洋機在1998年簽訂協議書承諾,分5年來支付3000萬的生活保障基金,對方卻只付2年就不付了,便提起民事訴訟要前男友付完剩下的1700萬,一審判丁洋機需要付400萬,案件上訴到高等法院,今(25日)逆轉,改判丁洋機勝訴不用付款。
根據聯合報報導,菲姐提告指稱,1999年她與丁洋機分手後,雙方便簽訂協議書,丁洋機為了感謝她的付出,設立一個生活保障基金專戶供她日後生活所需,到2002年止,每年應要匯款650萬元到她的活保障基金戶頭,但2001年、2002年及2003年一共1700萬的款項遲遲沒有匯入,她認為丁洋機要賠償她預期利益的損害。
北院認為,依照協議書內容,判丁洋基須給付400萬元,但丁洋機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性質上這不是單純的贈與契約,改判丁洋機免給付,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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