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男子黃證庭34年前與吳姓妻子離婚,孩子由女方獨自撫養,雙方直到2017年因打工而重逢,黃獲對方收留同住,想不到他竟持剪刀刺殺前妻及兒子,還向法官誣指母子亂倫,遭檢方求處死刑;最高法院今(25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無期徒刑判決,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黃證庭於1985年因家暴與吳婦離婚,剛出生的幼子全由對方撫養,直到2017年2月做臨時工時與前妻重逢,對方同意收留他,與兒子3人在竹南鎮的住處同居。沒想到,黃男竟在同年5月3日凌晨3時,持剪刀狂刺吳婦頸部,連趕來救母的兒子也慘遭毒手,同樣被黃男刺死。
黃男聲稱,懷疑前妻與兒子亂倫才會犯行;但檢方認為,黃男不思感念前妻留容居住恩情,反而狠心殺害母子,甚至誣指母子亂倫,將過錯推卸給死者,顯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認定,黃男犯案時心智缺陷,2罪皆判無期徒刑;二審台中高分院則認為,黃男的精神鑑定指出他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犯案時辨識能力減低,且犯後又配合救護人員,引導他們至被害人位置,有彌補犯行的真意,因此殺害前妻的部分判15年、殺子部分維持無期徒刑,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認同二審判決,無期徒刑定讞。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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