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馬路因為差了快100公尺,竟然就少了200萬的賠償,這是怎麼回事?屏東林邊一名70多歲的婦人,從住家要到對面的工廠,卻在過馬路時遭到酒駕騎士撞擊,傷重不治!家屬要求賠償,法官表示,車禍地點斑馬線就在90公尺外,依規定斑馬線附近100公尺內,行人不得橫越馬路,所以車禍責任被撞死的婦人得擔6成的責任,賠償金從原本的531萬元,降為325萬元!
媽媽在去年母親節車禍死亡,對家屬來說是痛苦回憶,但是更難接受的是,因為媽媽橫越馬路,讓家屬跟酒駕騎士要求的賠償金,少200萬!死者兒子:「在對面走過去就到,要找誰聊天,怎麼會再多走200公尺(過斑馬線),誰要繞那一大圈啊。」
原來為了要從住家到對面工廠,70多歲的婦人,依照過去的習慣,橫越馬路,但就被喝醉酒的機車騎士撞上,傷重變成植物人,最後死亡,家屬要求民事賠償500多萬,但是法官從現場的位置判斷,婦人被撞,但距離這地點90公尺外,就有斑馬線,依照規定,斑馬線100公尺內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這中間短短10公尺的落差,讓死亡的婦人得負6成的車禍責任,也讓家屬原本要求的531萬元,法官判只要賠325萬,整整少了206萬!
死者媳婦:「從我家走去斑馬線過馬路,再走回來要200公尺耶,這樣我穿過去只要10公尺而已。」
如果老人家多走90公尺過斑馬線,或者乾脆多走10公尺,再穿越馬路,賠償金的結果可能不同,其中的差異,讓家屬難以認同,但這判決結果,也提醒行人,貪一時之快違規,安全堪慮外,得考慮的還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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