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三歲和四個月的女童被強制安置,是因為夫妻爭吵後,太太傳了張木炭照片給先生,先生連忙報警,社會局事後接獲通報,評估孩子持續待著有風險,所以才安置在寄養家庭,一般來說,緊急安置不能超過三天,持續安置也必須經過法院同意,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父母和孩子分離後也努力改變,希望抗告能成功,早點恢復四口的甜蜜。
就在家裡,三歲女童童言童語,比讚跟著父親學台語,父女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這父愛也讓親生母親,時常拿著手機紀錄這點點低低。
三歲女童:「生日快樂。」
女童母親:「大女兒睡那邊。」
母親的舉動嚇壞所有人,警方只好依法通報,社會局介入後,孩子從身邊離開,媽媽除了後悔,還是後悔。
女童母親:「我很愛小孩,小孩是我,比我的命還重要,我當下真的沒有想很多,就只是想嚇爸爸而已。」
父母極端的爭吵,沒顧慮到小孩的安全,案發後隔天,社工就緊急安置小孩,直到一個月後,才看到疼愛的孩子,家裡一下少了兩人,父母也知道真的錯了。
女童母親:「我真的也很感謝社工也很感謝社會局,因為他把小朋友帶走,所以我才能更清楚的去面對自己。」
女童父親:「至少人都在,我還有機會做彌補。」
根據兒少法規定,如果沒辦法妥善養育或照顧,社會局的緊急安置,不能超過72小時,繼續安置也要經過法院同意,期限三個月內,可以聲請延長。寄養有期限,父母急著想把孩子接回家,但有部分疑點要釐清。
社會局說,家長也不服氣提出抗告,因為曾經父母吵架也是激烈的,媽媽走錯一步模仿,愛不想分割,要恢復四口的甜蜜,母親也趕緊找了工作,要用行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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