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衰到爆了!高雄市2人男子日前共同承租一處豪宅,不料其中1男的女性友人,竟在豪宅內輕生身亡,豪宅瞬間變凶宅。房東不滿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輕生事件發生後,該間豪宅房價損失153萬,原本一審僅判女子的繼承人賠償,不料案件到了二審,這2名男子也被判連帶賠償。更慘的是,其中1男與女子完全不認識,卻也得負擔賠償責任。
出租的涂姓房東表示,他在2016年3月1日將位於高雄市鼓山區的一處房子,租給了陳姓和李姓男子。雙方談好每月租金2萬元,租約1年,押金2個月。
同年11月13日,陳男的趙姓女友人,跑到這間屋子內自殺身亡,豪宅瞬間變成了凶宅,連帶影響了房價,瞬間減損153萬元。涂姓房東不甘房價受損,且房子成了凶宅,憤而對趙女的繼承人及陳男、李男要求連帶賠償。
橋頭法院審理後,陳男和李男聲稱,雖然趙女自殺身亡,但其行為並無違反善良風俗,房屋也未受損,涂姓房東的房屋所有權也未受損害,不得依侵權行為請求。加上主張趙女在3年前就患有憂鬱症治療,案發當下應是症狀發作而處於無辨識行為能力,屬於無責任能力之人。橋頭地院採信,僅判決趙女的配偶和子女等3人擔負賠償責任。
涂姓房東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當初既然是陳男和李男承租房子,就該負起保管房屋的義務和責任,避免造成損失,但現在卻發生趙女在屋內輕生,致使房子成為凶宅,因此2人也須負連帶責任,與趙女繼承人共同賠償損失給涂姓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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