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邀約女子到旅館拍攝照片,強壓女子性侵。法院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莊男有期徒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莊姓男子民國105年7月間,透過臉書互惠合作約拍社團結識被害女子,邀約至旅館進行外拍攝影工作。同年10月間,莊男自台中市開車北上,載被害女子前往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莊男4年徒刑。莊男提起上訴,主張被害女子與他發生性行為後,仍讓他拍攝性感照片,沒有趁他洗澡時求救,案發後還搭他的車離去,雙方是半推半就合意發生性行為,質疑女子構陷。
高院認為,莊男體型、力氣均優於被害女子,女子迫於當時處境不敢反抗,只能屈從莊男以求脫身,試圖將傷害降到最低,莊男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莊男上訴。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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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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