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房東夫妻,兩年前花190萬買下位在淡江大學旁的套房,原本想靠收租增加收入,沒想到第一次租屋,就遇到惡房客,多次寄存證信函,對方都不理會,甚至關在房裡,拒絕房東進入,忍了一年多,終於拿到法院的強制執行,才合法拿回自己的房子。
房東翁先生:「畢竟辛苦買下的房子,房客也要好好愛惜,把臉盆砸破,環境不保持好,又斷水斷電,又在陽台上廁所,覺得滿糟糕的。」
盧姓女子兩年前急著簽約連夜搬家,住了兩個月後開始積欠房租,甚至偷鄰居鞋子,破壞社區公物,成了住戶眼中的頭痛人物。
鄰居:「晚上會搥牆,廢棄物亂丟,東西亂丟,人家受不了,拿她沒辦法,房東行法律途徑啊。」
53歲的盧姓房客沒有固定工作,30日一早被警方驅離後,又跑到對面淡江大學,打破教室玻璃洩憤,房東說房客母親曾出面,幫忙繳納房租,對女兒的脫序行徑也無可奈何。
房東翁先生:「覺得養女兒四十幾年了,沒辦法再養,媽媽也是重殘人士,只能幫她最後一次,說女兒之後怎麼樣也無法管。」
遇到房客欠租,房東通常先以口頭催繳方式,若對方仍未償還就可寄發存證信函,扣掉押金後,房客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房東才能請求收回房屋。
律師張軒豪:「翁先生兩年前花了190萬,買下靠近淡江大學的套房,原以為能靠收租增加收入,沒想到卻遇上惡房客,花了一年多把人趕走,才終於結束這場租屋惡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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