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5年前在西門町追捕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開槍擊中黎男致死,台北地檢署3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但台北地院今天宣判無罪。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6年來感謝很多,各級長官同仁的支持,社會大眾有些朋友,也是滿關心這件事情,來信支持鼓勵,在此要像滿多人說聲謝謝的,這段期間感謝你們的關心支持。」
當時嫌犯家屬控告他業務過失致死,北檢連2次都不起訴,但直到第三次偵查後,認定當下開槍並沒有急迫性,將他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但台北地院今天宣判張景義無罪定讞。」
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警方在第一線場執勤的時候,迫於危害發生,要動用警槍來開槍的話,還是要使用警械來制止危害的發生。」
全案審理期間,張景義堅持自己無罪,認為他是向車輪開槍,並不是針對駕駛,而且也已經道義上支付家屬80萬,來幫助對方年幼的三個小孩,如今三審被判無罪,也算,是還給他一個,遲來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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