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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3歲兒判刑9年半 狠父上訴求輕判遭駁


發佈時間:2019/05/30 13:46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30 13:46
圖/TVBS資料畫面
圖/TVBS資料畫面

基隆市白姓男子不滿3歲多的兒子哭鬧尿床,打死兒子後棄屍,一審判刑9年半。白男上訴稱是新手爸爸、經濟不佳、犯後良心不安,請求輕判。高院不採,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白姓男子因案入獄服刑,假釋出獄後帶著兒子與王姓女友同住,因收入不穩、經濟壓力大,時有心情不佳的狀況。

 

民國100年間,白姓男子發現兒子尿床又哭鬧,心生憤怒,先用拳頭毆打兒子腹部,再將兒子舉起勒住頸部。王女上前勸阻,白男反將兒子重摔在地,並要求兒子原地踏步喊「1、2、1、2」,兒子照做後突然昏倒,王女要求將男童送醫反遭白男毆打。

白姓男子幫兒子作CPR急救後,便將兒子放在套房地上。翌日上午,白男發現兒子已死亡,擔心假釋遭撤銷,竟將遺體用棉被包裹後,騎機車到租屋處附近一處山區產業道路將遺體丟下山坡。

由於男童103年間已屆入學年齡但遲未入學,經社會局函請警方協尋,發現男童已失蹤多年。警方懷疑恐遭不測,105年5月間報請基隆地檢署偵辦,白男才供出棄屍地點,檢警兩度前往開挖採證,全案曝光。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遺棄屍體罪,判處白姓男子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案經上訴,白男主張經濟狀況不佳又是新手父親,犯罪有特殊原因與環境,應符合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且犯後良心不安,常寫佛經迴向給兒子,請求法院輕判。

高院合議庭認為,白男犯行明確,客觀上也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不符減刑條件,原審量刑並無違反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駁回上訴,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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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床#棄屍#上訴#判刑#新手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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