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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少女遭父親性侵 淚訴小學就曾被表姨丈猥褻


發佈時間:2019/05/27 12:0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5/27 12:08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高雄1名19歲的少女因遭父親性侵,接受社工安置後,才吐露自己在國小時就曾被表姨丈撫摸猥褻,還多次險遭性侵;法官審理後認為,少女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指證具體,並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猥褻罪,判表姨丈6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少女小鈺(化名)2006年至2008年就讀國小時,曾被表姨丈要求躺在床上,胸部和下體也遭撫摸,還被逼著幫忙口交,小鈺拒絕逃走後,才逃過一劫。不過,2012、2013年間,表姨丈又推倒小鈺上床欲性交,因小鈺奮力抵抗沒有得逞,未料一段時間後,他竟未就此罷休,並稱「我現在戴保險套了,你不用怕了吧」,準備硬上,但又遭小鈺拒絕,因此改要求對方幫他打手槍,才肯善罷甘休。

 

表姨丈最後一次伸出狼爪為2014年10月間,當時小鈺因某位表姊結婚在化妝,突遭表姨丈後方環抱,胸部、下體也被強行撫摸,直到母親恰巧經過門口,表姨丈才停手。

如今小鈺因遭父親性侵,接受社工安置後,在大家的鼓勵下,才勇敢說出這段悲慘遭遇;不過,針對指控,表姨丈則是全部否認,並稱自己上大夜班,平常和對方幾乎無交集,碰面機會更是少之又少。

一、二審法官審理後,都依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強制猥褻罪判處表姨丈6年徒刑,被告不滿而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則認定,因少女指證明確,事後也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2人至今尚未和解,因此裁定駁回男方上訴;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許雅筑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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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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