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連鎖超市當店員的女子,因在上班時間偷吃架上2顆茶葉蛋遭店長提告,並被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法官雖認為僅是偷吃雞蛋不需判重刑,但減刑後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據中國時報報導,一名在連鎖超市擔任店員的方姓女子,在去年7月間2度偷取每顆售價9元的茶葉蛋,躲在櫃台後偷吃,該店店長發現茶葉蛋數量有異,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是方女所為。方女事後辯稱是因客人反應蛋太鹹才食用確認,還有付錢給同事,但同事指方女並沒付錢,店長因此對方女提告。
檢方認為若是真的對客人意見有疑慮,不需要躲起來試味道,可以直接在櫃台前試吃,事發後仍然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也拒絕賠償店家損失,因此依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審理後認為,方女2次偷吃蛋雖然確實違法,但「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並考量方女無前科紀錄,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2次偷吃各判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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