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和家住宜蘭縣的阮姓女子原為男女朋友,交往一段時間後,女方向男方提出分手且避不見面。只是2人還有債務糾紛,女方積欠男方9萬元債務,陳男為了討回,得知阮女跑到連姓前夫的家中討債,並嗆聲要用刀將她的臉皮割下來和潑硫酸,甚至還動手毆傷連男,還把阮女的車開走。2人報警求助。日前宜蘭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傷害、強制等罪,判處陳男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原為情侶關係的2人,阮女在2018年5月28日提出分手,陳男不甘被分手,且想到女方還積欠他9萬元沒歸還,得知對方跑到連姓前夫家中避不見面,同年9月1日跑到連男家中追債。
見到陳男找上門,阮女閃避不見面,連男則是走到門外了解,但陳男抑止不了內心的憤怒,對連男放話「阮女是不要臉的女人,既然她不要臉,有一天我要把她臉皮拿走」、「用刀將她臉皮割下來或潑硫酸」等話後離去。
2018年10月8日,陳男又跑到連男家中,發現他在附近停車準備要開阮女的車離開,便拿出預藏的鐮刀威脅對方帶他找阮女,否則就會對他不利。連男假意配合,途中企圖脫逃,但反遭對方勒住脖子後連續狂毆,過程中鐮刀還劃傷連男的左上臂,最後拿走阮女的車鑰匙開走,離開前還嗆聲要阮女想討回車就先還錢。阮女和連男事後報警,警方在3天後於陳男的住處逮人。
檢警偵辦後移送宜蘭地院,法院審理期間,陳男否認恐嚇,僅表示有說「阮女不要臉,如果繼續這樣下去,要把阮女的臉皮拿走,就是要把她的車子拿走,沒說要潑酸。」但法官調查後認為,陳男出言恐嚇要拿刀割下阮女臉皮或潑酸事證明確,加上監視器畫面也拍到他毆打連男,還用鐮刀脅迫對方帶他回住處,最後認定他涉犯《刑法》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與傷害罪。
考量雙方事後並未和解,法院判決陳男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各處4月徒刑、傷害罪則是5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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