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賴樹旺21年前過世,當時僅人在國外的五子未辦理拋棄繼承,成為唯一繼承人,但他在2017年到斗六墓園祭祖時,發現父親的墓已被兄長移走,自己身為法定繼承人卻沒被告知,認為哥哥「盜墓」,因此訴請返還遺骨;彰化地院最終以「返還請求權已超過15年時效」,判五子敗訴。
判決書指出,賴樹旺過世後由男系四大房出資安葬於雲林斗六市賴家墓園,5名兒子紛紛拋棄繼承父親5億多元的債務,只剩非婚生子女、生前已領養的五子因人在國外,未辦理拋棄繼承,成為唯一繼承人。五子表示,父親生前交代土葬,自己是唯一繼承人卻未被通知父親遷墓還被火化,骨灰更被移葬至南投縣民間鄉,認為兄長行為分明是「盜墓」,要求返回。
被告四房說,因風水師撿骨後發現遺體為蔭屍,2017年四大房決定將骨骸火化,並遷葬到民間鄉,不過長子、二子、三子均年過80歲高齡,遂委由已過世的四子的兒子,即賴樹旺孫子登記為塔位管理人。而父親過世前未提及這個弟弟,也互不相識,拋棄繼承制是針對財產部分,身分上的關係無法拋棄。
法官認為,遺體屬繼承的遺產,原告賴樹旺五子是唯一繼承人,遺骨或骨灰也屬於繼承的財產,但從1998年2月20日賴樹旺過世日期算起,在2017年間起訴本件請求返還骨灰,請求權時效已消滅,駁回原告之訴。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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