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已婚的康姓人夫搞外遇,結識了大他11歲的美魔女小芬(化名),2人交往一段時間後因個性不合分手。女方心生不滿,報警稱說自己遭康男帶往墳場性侵得逞,男方喊冤絕無此事。經檢警調查後,小芬所指出的性侵時間,是2人交往的期間,而且她隔了7個月才提告,認定罪證不足,予以男方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49歲的小芬在去年9月到警局報案,稱說在同年1、2月間,遭到38歲的康男性侵得逞。小芬表示,當時她喝下半瓶威士忌出現意識不清的情況,康男趁機開車將她載往七堵區的安樂墳場,性侵2次得逞。自己因不勝酒力無力反抗,慘遭對方硬上蹂躪。
面對指控,康男矢口否認犯行。他稱說自己和小芬在2017年11月開始不倫戀,隔年3月分手,期間大約發生10次性關係。其中小芬所提的在墳場遭性侵2次,那時交往當時趁著午休時間,他約對方到墓園發生性關係,雙方是合意性交,自己絕無脅迫對方,應該是對方不滿分手,才會趁機報復。
事後檢警調查,康男任職於公務單位,小芬不滿被提分手後,曾多次到對方服務的單位抗議,但並未得到滿意的答覆。檢方偵結後認定罪證不足,予以康男不起訴處分。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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