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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老師圖書館性侵女童 家長怒提國賠450萬

編輯 談雍雍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5/14 12:56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TVBS

彰化縣一名42歲男子於2015年擔任某國小導師時,涉嫌在圖書館性侵女學生,整起事件在去年東窗事發!彰化縣教育處也證實今年2月已將狼師解聘,並列入教育部永久黑名單,全案已進入司法審查。彰化地檢署則以妨害性自主罪起訴,而女學生的母親向狼師求償並提出450萬元國賠請求,也成為彰化縣內首例學生被性侵請求國賠案。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該名國小男老師,於2015年間擔任某國小班導期間,涉嫌對班上1名女學生性侵,2年後該男師轉到他校服務,而被害女學生身心受創,上了中學後向輔導老師吐露此事,學校立即進行通報,並組成性平小組調查。

 

女學生控訴,她國小時在圖書館時,導師強吻及涉嫌性侵她!彰化縣教育處表示,性侵案曝光後,校方隨即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認定該名老師已違反性平法「性侵害」規定,已於2月將他解聘。

而女學生的母親知曉後決定提告,去年底狼師已被彰檢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另外女學生母親除向男導師求償,認為學校也有相關責任,因此請求國賠450萬元。教育處表示,已請學校依相關規定審議處理。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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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導師#提告#國賠#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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