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苓雅區興中路和中山路口,一輛計程車左轉彎,撞倒過馬路的女子,整個過程被後方駕駛的行車紀錄器拍下,質疑小黃運將肇事後,沒有留在現場而是開車走人,但警方獲報處理,證實沒有構成肇逃要件,受傷的女子只有擦傷,雙方在現場達成協議,司機才離開的。


高市苓雅交通分隊長李重臻:「左轉的時候擦撞,侯姓女子她閃避的時候,有點閃避不及,所以有跌坐到地面上的情形。」

高市苓雅交通分隊長李重臻:「當下雙方有稍微在路口暫停,詢問對方有沒有需要警方處理,雙方有同意無需警方處理,所以沒有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司機有說他沒有看清楚有沒有行人,所以他沒有發現到有行人在左邊,所以碰撞到那位侯姓女子,那他感到十分抱歉。」
發生事故的雙方,開車是61歲的陳姓運將,過馬路被撞的是19歲侯姓女子,擦撞後她左腳輕微擦傷,司機確實有開車門下來問問有無大礙,女子說沒關係,運將才離開,雙方都是黃燈搶快,而根據交通規則,汽車在路口都得禮讓行人,運將因為沒注意而釀禍,將被開罰1千2至3千6,算是提醒他,開車上路還是要多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