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許姓男子,去年8月被法院以暫時保護令裁定他不得對7歲女兒身體或精神上有侵害行為,結果他仍然在女兒吃飯掉落飯粒時怒罵「不要像狗或老鼠一樣」,甚至強拉女兒至陽台罰站。桃園地檢署審理後,今(25日)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將他提起公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許男因曾以言語辱罵女兒,桃園地院於去年8月22日以民事暫時保護令,裁定他不得對女兒實施身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為,孰料,同年9月25日晚間,女兒吃飯時不慎將飯粒掉落在碗外,許男情緒激動,辱罵「吃飯可以像人一樣吃飯嗎?不要像狗或老鼠一樣」,之後洗手時未將洗手台水漬擦乾也被罵「不要像個廢物一樣,打死妳」,讓女童心生畏懼。
兩個多月後的某天晚間,許男不滿女兒沒到舞蹈教室上課,便命令她到住處陽台罰站,女兒不從,被許男用力拉扯左手,導致女童左手有瘀紅傷勢。
檢察官庭訊時,許男坦承犯行,女童與女童媽媽也作證許男確有對言語暴力行為,檢方認為,許男已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民事暫時保護令,今偵結將他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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