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根菸,怎麼會嚴重到被帶回派出所做筆錄?桃園一名男子,日前在護膚店遇上警察臨檢,當時他抽完菸後要拿回室內弄熄,卻被派出所所長制止,說他違反菸害防治法,將男子及店內員工,帶回派出所留置2個小時,但警方事後才搞懂,原來菸害防治法只能由衛生單位開罰,警察根本沒權限抓人。
警方臨檢護膚店,原本坐在沙發的男顧客想說迴避一下,點了菸往門外走,沒多久回到店內熄煙,卻被員警制止。埔子派出所所長林幸陽:「不要動、不要動,照起來,等一下回去辦。」男顧客:「我剛走進來,這是我剛剛抽的。」
突來的舉動,把男子嚇了一跳,連忙解釋,警方卻聽不進去,甚至大張旗鼓叫來警車,連同店內的女服務生一起帶回警局問筆錄,只是似乎連員警自己都搞不清楚煙害防治法,根本不在自己執法權限。林幸陽:「我請教一下菸害防治法,那個店家提供菸灰缸,還有客人抽菸,那個你那邊有案例嗎?」
衛生局人員:「警方可以做一些相關紀錄,可以移送我們衛生單位,對當事人的行為做一個陳述。」
2人被帶回警局,足足待了2個小時才離開,雖然警方事後解釋,是因為男子沒帶身分證,才會帶回警局確認,但員警自己分不清執法界限,室內抽菸就將人帶走做筆錄,擾民也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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