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指控,她的翁姓竹科工程師丈夫,2006年被公司派往大陸深圳,之後與一名孫姓小三外遇生子,還將母子倆接來藏身在新北市樹林區的房子。期間陳女抓到丈夫3次並選擇原諒,但孫男仍離家跑去和孫女同居,陳女憤而提告求償150萬元。儘管2人否認通姦,但孫女確曾傳訊陳女「我們一天做愛2次」,還自認是翁家媳婦,加上翁男又是在孫女住處簽收訴訟文件,法院認定2人有通姦上床的事實,須共同賠償陳女50萬元。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女和翁男是在1997年結婚,丈夫任職在竹科一間積體電路公司,並在2006年被公司派往深圳。不料2008年10月,陳女接獲一通來自深圳、自稱孫姓女子的來電,經追查是丈夫的小三,2人還在2009年8月產下一子;事後翁男坦承外遇,承諾妻子會結束這段不倫戀。
翁男之後調回台灣,卻在2012年要二哥和孫女假結婚,好讓她們母子倆可以來台依親。接著翁男偷偷在新北市樹林區買房子,假借出差或是回台南照顧母親的名義,卻跑到樹林和孫女偷來暗去;陳女在2015年發現異狀,翁姓丈夫2次認錯,又稱說不會再和孫女聯絡。
到了2017年,孫女跑到陳女台北市木柵住處吵鬧2次,甚至還把8歲的私生子丟在丈夫公司門口,最後逼得3人簽下協議,要求孫女不得再到木柵住處騷擾,翁男則每月支付4萬贍養費,也把樹林的房子給兒子,父子倆則是定期見面。
3度原諒丈夫的陳女,沒想到翁男在簽完協議後2個月就反悔,又跑去和孫女同住3天,之後更搬離木柵住處,還逼陳女離婚。這讓陳女再也無法忍受,憤而對翁男和孫女共同求償150萬元。
檢警偵辦後,翁男和孫女宣稱並未通姦,但事後查出孫女曾傳訊給陳女嗆聲「我們一天做愛2次」、「妳對他早就沒感覺了」,甚至還說「告完了,妳損失比我損失大多了。」加上翁男的訴訟相關資料、開庭通知等,全都寄到孫女的樹林住處,而且也是由他們2人親自簽收,因此法官認定2人通姦且同居,確實造成陳女婚姻的損害,判決2人須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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