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1名張姓男子105年間和越南籍配偶阿雪結婚,2人共同生活1年後,女方卻以探親名義返越並拒絕回台,還把結婚證書和婆家贈送的金飾全都帶走,讓張男深受打擊,甚至因此走上絕路。事後,張男父母認為阿雪未盡妻子義務,主張其繼承權不存在;但法官認為阿雪有結婚真意,判決張家人敗訴。
判決書指出,36歲張男因緣結識越南籍阮姓女子,再透過對方和其姪女阿雪相親;104年間,張男與雙親前往越南看媳婦,當天就和女方訂婚,並於隔年在越南舉辦婚宴、登記結婚,張家同時交付聘金8000美元(約新台幣25萬元)及金飾給阿雪,之後便帶著媳婦回台灣,雙方同年7月在台登記結婚。
阿雪遠嫁到台灣後,夫妻倆共同生活了1年多,期間張男對她百般呵護,且從未要求妻子外出工作;106年3月間,女方聲稱父親生病,希望回越南探視,張家人不疑有他,不僅為媳婦訂了來回機票還親自送機,豈料對方出境後就再也沒回台灣,甚至將結婚時受贈之金飾、結婚證書正本全數帶走。
愛妻的離去讓張男心碎不已,不僅多次懇求對方回台灣,還搭機到越南找阿雪,企圖挽回2人婚姻,無奈都遭到無情拒絕,甚至當他和妻子說自己身體出狀況時,更遭對方冷回「我是一個壞人,一個騙子,一個不該相信的人,所以不要再來找我」等語,殘酷事實讓他難以承受,隔日墜樓身亡。
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雪來台後與家人相處融洽,也有跟丈夫同房、分擔家事、出席家族活動,可見她有努力融入台灣生活,與一般外配只想賺錢的情形不同,雖然她拒絕回台,卻仍以「husband」稱呼張男,難認完全沒有結婚真意,且2人依法完成結婚程序,婚姻關係和繼承權皆存在,判張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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