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2名友人共攜帶20萬港幣出境,但因為3人未同時通關,超額外幣遭沒入,男子對此喊冤。海關今天表示,全案由安檢單位認定,海關只是依法裁罰,當事人可提行政救濟。
新竹莊姓男子昨天與2名友人搭機到澳門開會,莊男個人攜帶3人所集中放在一起的20萬元港幣在身上,但未料莊男先抵達機場後,自稱因肚子餓先行通關,朋友在30分鐘後才抵達機場;但莊男在通關時,被航警局安檢人員發現攜帶超額外幣,移往海關處理。
海關依洗錢防制法等相關規定,將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港幣沒入,莊男感到相當不解,表示海關不聽解釋,直說「差30分鐘,錢就飛了」,認為海關的處置太離譜,表示一定會提起訴願。
關務署台北關課長鍾治明上午受訪時表示,全案由出境安檢單位查獲後,由海關處理查扣;除了發還旅客1萬美元的港幣外,其餘沒入。
海關表示,依照「出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若旅客攜帶超過1萬元美元或等值外幣、新台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應主動申報。至於旅客表示將提訴願救濟,海關也尊重旅客行政救濟程序與權益。
部分海關人員表示,莊男在通關時,另外2名友人還在前往桃園機場的路上,並未進入機場管制區內,而莊男所稱友人還在後面的說法,由安檢人員認定,海關只是負責後端的的查扣等行政程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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