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上月14日一名小6女童在上學途中,竟遭陌生男子強拉進地下室,沒想到該名男子事後竟供稱,因為早上看完A片,衝動之下才會朝女童伸出狼爪,所幸女童相當機警,尖叫聲引起附近路人注意,男子才未得逞,新北市地檢署事後依加重強制猥褻罪起訴該男。
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鎖定鄭男,並在2天後將他逮捕,警方發現鄭男已有2次性騷擾女童的前科,他的家人表示「他只要看到穿制服的小女生就會衝動」,雖然已接受治療,但效果不佳因此又犯。
鄭男疑似當天凌晨看完A片後,在性慾高漲之下,才會意圖對女童性騷,不過鄭男事後卻矢口否認對女童襲胸、摸臀,檢方認為女童與鄭男素未謀面,女童沒有誣陷他的可能,因此不採信鄭男的辯詞,最後檢方將鄭男起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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