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沒有穿制服開單,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高雄一名袁小姐去年在高雄市區併排臨時停車,她強調自己沒有下車、引擎也沒有熄火,1個月後卻收到一張違規罰單,由於她沒有看到警方開單,因此提出申訴,經過法官審理,認為員警沒有穿制服,認定有瑕疵,因此裁定不罰。
1年多前,袁小姐就是開著同款汽車停在高雄市文化中心這個位置,當時她載著友人,沒有熄火、也沒有下車,更沒有看到有人取締,不過沒多久,卻收到一張罰單得繳1200元,讓她覺得莫名其妙。
申訴民眾袁小姐:「我們是這樣停一下而已,結果他就說我們這樣是併排停車,他說他有來看我們,然後說我們車上都沒人,當時車子也熄火,他是拍照片(舉發)。」
袁小姐不知道拍照民眾就是員警,因此提出申訴,不過警方認為不管當時員警穿何種服裝,併排停車就是違規,所以雙方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將近1年才終於有了結果,判決免罰。袁小姐:「也沒有覺得很高興,只覺得申訴一個罰單也太麻煩了吧。」
高市交大三組組長林清豪:「警察執勤的時候,有時穿制服、有時穿便衣,但是穿著便衣時要出示證件。」
到底員警開單需不需要穿著制服?警方解釋得看當時員警排定的勤務而定,不過就算是便服執勤的時段,員警沒有秀出證件,就自行拍照取締違規的動作還是不合乎規定,而記者事後再重回這個路段,果然短短100公尺,就看到有人併排停車,違規情形相當嚴重,警方現在也學乖了,派出制服員警維持秩序,就怕再有爭議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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