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2017年發生一起無照保母虐童案,造成3歲男童事後頭部重創成植物人。新竹法院日前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保母傷害男童,因此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判刑2年;判決一出,男童母無奈訴苦,她為了負擔兒子昂貴的療養費,只能到酒店上班賺錢。
新竹市一名楊姓無照保母,2017年間疑似因為不耐煩,將3歲男童推去撞牆和地板,導致男童腦膜出血,重度昏迷,緊急送醫搶救回來,卻成了植物人,當時保母家裡還能看到牆壁、棉被上都濺滿男童血跡,檢方依重傷害罪將保母起訴。但新竹法院日前認定男童受傷經過及過程,不能排除是從彈簧床跳下,頭部撞擊,且沒有證據佐證傷勢是楊女造成的,認定楊女是犯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2年。
《蘋果日報》報導,男童的媽媽趙女(24歲)獲知判決後表示,不管楊女坐牢多久,都無法給予實質的幫助。她說,自己是個單親媽媽,懷孕6個月時與男友因故分手,只好邊賺錢邊扶養孩子;之後為了多點時間工作,經友人介紹下,才將孩子交給楊女幫忙照顧,每天付她1300元保母費,好讓她專心工作。
豈料,當時在工作的她,突然接到電話通知,兒子陷入重度昏迷住進加護病房,讓她慌張失措,也不知找誰幫忙,且因身上沒錢,兒子住院又要繳錢,在急著用錢的情況下,一個月內就在調解委員會調解下,接受3萬6千元的賠償金與楊女和解。
不過兒子成植物人,每個月光護理之家的開銷就要4萬元,再加上房租、生活費等等,3萬6千元根本一下子就用完,而一般的工作也無法負擔,迫於無奈,趙女只好從事八大行業,到酒店當媽媽桑帶小姐,她無奈的說,「若不是被生活困境,誰願意去八大行業?」
趙女說,每天下班後就是直奔護理之家看兒子,幫他拍背拉拉手,放個音樂給他聽;現在也不期盼楊女被關,只希望能夠共同負擔起兒子的照護責任,「不管是醫療支出還是來護理之家照顧他,都希望對方至少能負擔起部分責任!」但從出事至今,楊女除了一開始付了和解金3萬6千元外,就只有在她的要求下,才會一個月大約來護理之家1、2次照顧兒子,或是偶爾趙女真的沒錢了,才拜托對方幫忙買個尿布給小孩穿。
據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律師錢炳村表示,趙女已與被告經調解簽定和解書,雖僅獲得3萬6千元的賠償金,數額極低不成比例,但這份和解書仍具法律效力,若要再請求民事求償的話,需要證明這份和解書無效,恐非常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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