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鬧事的其中一方是當地前里長,雙方原本還相約聚餐,徐姓男子疑似喝多了與前里長起口角,沒想到事後經過對方住家又被前里長的家人毆打,心生不滿找朋友助陣,雙方打成一團。

附近居民:「好多警察喔!(然後呢當時?),然後我不知道,就有一個人拿著,紅色衣服的人抽菸,然後一直對某一方罵。」

記者李潔:「附近鄰居說其實雙方早就有衝突,而徐姓男子經過這裡被對方毆打,他心生不滿又撂了人來到這裡,雙方發生大亂鬥。」
警方查出現場鬧事的人,是廖姓前里長這一家兩個弟弟、兩個兒子持棍棒攻擊,徐姓男子則是帶了7名友人助陣,場面相當混亂。

像這樣的打架事件,警方過去幾乎都是以傷害罪、毀損罪送辦,但是碰到雙方不提告,最後只能依社維法裁處,頂多罰罰錢,這回嫌犯糾眾尋仇,已經構成刑法150條聚眾鬥毆,屬於公訴罪,在場助勢的人恐遭處1年有期徒刑,首謀最高可處5年徒刑,強力手段就是要遏止惡煞囂張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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