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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有前科! 駕駛去年也酒駕釀追撞

記者 韓上棆 李潔 / 攝影 鄭勝為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11 18:5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1 20:58

持續追蹤,這名酒駕撞死人的李姓男子,住在三峽,平常在工地擔任工作,他出庭時坦承,案發當天下午工作時有喝酒,其實去年一月,駕駛也曾經在新北大橋,釀成追撞車禍,當時酒測值是0.17,遭警方移送法辦,死者母親痛批,肇事者不是第一次酒駕,事後先後以2萬、10萬要和解,她不想要錢,只要乖巧的二兒子回家。

圖/TVBS

 
臉書照片裡,跟著親友出遊的,就是這回酒駕撞死的駕駛,51歲的他,住在三峽,是建築工地的工人,酒駕被抓,已經不是第一次。

記者韓上棆:「死亡車禍的現場,就在新北市三峽北104縣道,而這名肇事的李姓男子,其實在去年的時候,也曾有酒駕的紀錄。」

警方vs.酒駕駕駛李姓男子:「剛有沒有提供漱口水給你漱口,有吼,現在可以測了嗎?」

 
圖/TVBS

去年一月下午,李姓男子在新北大橋釀成沒人受傷的追撞意外,酒測值0.17,遭警方移送法辦。當初,他疑似沒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前方休旅車,這回造成少年車禍死亡。曾兩度分別拿2萬和10萬,想要跟曾姓少年的親人和解,但,傷心的母親,要得不是錢,而是乖巧的二兒子能回來。

死者母親:「我最難過的地方就是,你酒駕者你撞到我兒子,你起碼趕快打電話叫119,對不對,他不是,他是急著移車。」

少年的母親和哥哥,對於肇事駕駛沒開口道歉,始終無法諒解,意外奪走兒子性命,母親更是每天假裝孩子還在學校,不願接受這個事實,酒駕害人不淺,經常釀成嚴重的死傷,法務部也修法,加重刑責。

圖/TVBS

只要害人性命,第一次可處5年以下,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又犯,就算故意殺人,最重可以判處死刑,不過,再多的賠償,都喚不回親人的一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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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前科#和解#刑責#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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