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台北市內湖區當街持剁骨菜刀剁斷3歲女童小燈泡的凶手王景玉,一二審均遭判無期徒刑。案經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一審首次開庭時他自稱有精神疾病可減刑,今(5)日開庭他又說「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他才下手」。
2016年3月28日,有精神疾病、毒品前科的王男(36歲),先到大賣場買了做案的剁骨菜刀,而後騎機車在內湖區隨機找尋作案目標。當時3歲的劉姓女童小燈泡騎著腳踏車,與母親王婉諭一同要到捷運站接外公。王男在母親王婉諭面前,自後方接近小燈泡,並持菜刀朝小燈泡頸部猛砍23刀,小燈泡身首分離、當場死亡,王男隨即被附近民眾制伏。
小燈泡命案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因王男具有精神疾病,判處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後,發回高院更一審。
《蘋果日報》報導,高院5日更一審再度開庭審理,王男先前在偵查期間宣稱,自己是遠古堯舜中的「堯帝」,不過這次他在庭上,改口說:「我是溥儀,籍貫浙江,小女孩是閻羅王,因為閻羅王要投胎我才下手殺她。」隨後檢辯針對鑑定機關及人選各自表示意見,庭末法官諭知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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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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