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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勾百萬年薪高帥男當「炮友」 35K夫氣炸怒告

編輯 李育道 報導
發佈時間:2019/03/05 07:58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05 07:58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一名已婚女子前年認識又高又帥、年薪百萬的陸姓業務男,心花朵朵開的她與對方成了炮友關係,老公發現後暴怒提告,台北地檢署就刑事部分不起訴,民事判陸男須賠償30萬元。
 
《蘋果日報》報導,月薪35K的劉姓男子,2015年與中國籍的周姓女子結婚,但前(2017)年劉男發現老婆在通訊軟體中與陸男曖昧對話,包括周女主動傳:「再做炮友不會尷尬?」陸男回:「可是跟我見面你不尷尬?」周女反問:「我有什麼好尷尬?」陸男則回:「因為妳結婚沒告訴我嘛」,另對話紀錄中還有兩人裸體共睡一床的自拍照檔案數張,讓劉男氣炸提告。

 
 
前年劉男決議提出離婚訴訟,並於去年獲准離婚,他也對周、陸提妨害家庭罪刑事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認定僅有曖昧訊息及裸照無法證明周、陸通姦,處分不起訴,劉男同時還針對陸男提出民事告訴,主張配偶權遭侵害,請求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開庭時,陸男否認與周女有男女關係,辯稱兩人只是在網路上認識,見過3、5次面,僅吃飯、幫周女搬家而已,且周女沒說自己已婚,不過在搬家時,有抱怨男友「包子」都不關心她,他為了幫周女博取男友關心,因此才配合周女故意互傳曖昧對話並拍攝親密照,希望可以藉由使男友吃醋讓周女重獲關愛。
 
法官審酌,雖然陸男、周女挨告通姦的刑事告訴因查無積極事證不起訴,但兩人對話紀錄煽情,顯已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另有裸露上身共睡一床的合照,陸男辯稱假意配合拍攝故意讓周女男友吃醋,說法與常情不符不足採納,最後認定陸男確有侵害劉男配偶權,考量雙方經濟條件,認劉男100萬元求償過高,判決陸男應賠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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